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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3(3): 67-71.

• 西方伦理思想 • 上一篇    下一篇

义务论与目的论之争:以罗尔斯为中心的批判性考察

孙要良   

  • 收稿日期:2013-02-07 出版日期:2013-05-10 发布日期:2022-01-05
  • 作者简介:孙要良,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讲师。
  • Received:2013-02-07 Online:2013-05-10 Published:2022-01-05

摘要: 罗尔斯把义务论与目的论之争转换成正当与善的优先性之争。他认为自由主义理论是义务论的,主张正当优先于善;功利主义是目的论的,主张善优先于正当。罗尔斯错误地以为功利主义只有目的论的形式,并认为它忽略了个人分离性。然而,目的论的功利主义根本没有在罗尔斯的意义上忽略个人分离性,罗尔斯混淆了功利主义的两种形式,从而构造了一种内在不一致的理论杂合体。罗尔斯主张一种弱的善理论,认为完善论和非完善论之间的冲突是正当与善的优先性之争。然而,二者真正的分歧在于善的性质。作为一个完善论者并不需要承诺目的论,作为一个反完善论者也不需要承诺义务论。

关键词: 目的论, 义务论, 功利主义, 个人分离性, 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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