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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3(2): 74-78.

• 法伦理思想 • 上一篇    下一篇

“见死不救”入法的道德困境

聂长建   

  • 收稿日期:2012-11-23 出版日期:2013-03-10 发布日期:2022-01-05
  • 作者简介:聂长建,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法律行为理论的法哲学进路”(项目编号:09XFX001)。
  • Received:2012-11-23 Online:2013-03-10 Published:2022-01-05

摘要: “见死不救”从道德视角来看可分为三种。对于损人利己的见死不救和损己利人的见死不救,前者严重违背基本道德,后者不违背基本道德,前者入法后者不入法,争议不大。使道德陷入困境的是“利人利己”的这种见死不救的情形,一个和受害对象并无特殊关系和联系的普通民众,在施救对自身并无危害的情况下,是否应该施救,法律是否有此要求,一直是人们争论不休的问题。对自身并无伤害的施救并不是高级道德的要求,而是我们这个社会基本道德的要求,而基本道德的要求通常体现在法律中。

关键词: 见死不救, 法律, 道德, 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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