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代道德哲学关于动机问题的探讨中,休谟主义被认为提供了一种与康德主义截然相反的解释进路,其核心主张可被归纳为欲望在道德动机中发挥着更基础的作用。动机休谟主义阵营的迈克尔·史密斯主张,不论在强的意义上还是弱的意义上,休谟主义都是对动机本质的唯一正确解释,对此他展开了三重激烈的辩护:一是区分了行动的激发性理由与规范性理由;二是反驳了对欲望本质的现象学理解;三是澄清了激发性理由的目的论意蕴。在展开如上三重辩护的同时,史密斯发展出了一套独特的动机理论,进而对康德主义构成了极大的理论挑战。不过当史密斯将欲望作为核心要素去解释行动时,他对欲望大包大揽的做法使得欲望要么是在解释行动上不可能的,要么是在与“无意”的概念区分上模糊的。而更为严重的是,广义欲望的策略并不必然能够得出欲望在动机中更基础的结论。对此,史密斯都未能提供一个令人信服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