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康德的归责思想涉及归责的定义、可归责行动与不可归责行动的划分、行动的可归责程度等重要问题。在康德看来,归责是对以人作为自由原因且与实践法则相联系的行动的判断。根据行动与实践法则的关系,行动可以分为恰好符合法则要求的“本分的行动”、超出法则要求的“有功德的行动”和不符合法则要求的“有缺失的行动”,从而有了可归责行动与不可归责行动的区分。可归责行动包括有功德的行动和有缺失的行动,前者受到赞赏,后者受到谴责或惩罚;不可归责行动是本分的行动,它们只是恰好符合法则的要求,既不能被赞赏,也不能被谴责。可归责的行动,作为功德或作为过失,被归责时具有可归责程度的差别,这种差别根据行为者在行动时需要克服的自然障碍和道德障碍的大小来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