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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23(6): 6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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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社会契约论批判及其当代意义

杨云飞   

  • 出版日期:2023-11-10 发布日期:2024-01-26
  • 作者简介:杨云飞,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德国哲学研究所所长。
  • 基金资助: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康德法权哲学基本问题研究”(19BZX104)的阶段性成果

Hegel's Critique of Social Contract Theory and its Contemporary Significance

YANG Yun-fe   

  • Online:2023-11-10 Published:2024-01-26

摘要: 近代社会契约论具有三个理论要点:以自然状态、自然法和个体的自然权利为理论起点;基于同意的契约构成国家或政府的基础;国家的目的是保障个体的自由权利和福利。黑格尔对此进行了颇为尖锐的批判。首先,黑格尔反对强力即正当的自然法与暴力横行的自然状态,质疑个体权利的自然性,主张自由权利的精神性与历史性。其次,黑格尔认为契约只是个体之间针对特定外在对象的协议,不足以成为国家的基础,把国家建立在个体同意之上的做法破坏了国家的权威,造成了恶果。最后,黑格尔揭示了契约论国家个体至上的倾向具有局限性,主张真正的理想国家应该统合主观自由与客观自由、个体权益和共同善。黑格尔针对自然状态与自然法的批评与契约论的观点有一定偏差,对契约与同意的理解也有弱化之嫌。但黑格尔的契约论批判依然具有重要的当代意义:一是表明了契约论国家观的理论辩护问题依然存在,二是深刻地展现了个体主义是否能为现代性奠基这一根本疑难,三是其融合个体与整体、融合古今国家原则的理论尝试足资当代思想者借鉴。

关键词: 社会契约论, 自然权利, 国家, 个体, 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