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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ies in Ethics ›› 2026(4): 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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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t's Argumentation for the Object of Practical Reason

Li Yang   

  • Online:2026-07-10 Published:2026-08-31

康德论实践理性的对象

李扬   

  • 作者简介:李扬(1986—),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摘要: 实践理性的对象问题是康德实践哲学的基础问题,学界在实践理性的层级划分及其对象所指方面存在争议。依循从一般到特殊、从经验到纯粹的进路,可对康德实践理性的对象进行系统性阐释:首先,在一般实践理性层面,基于理性对欲求能力的规定,对象被界定为与意志相关的“善恶”;其次,在经验性实践理性层面,对象是“自然善”,包括作为手段的“技术的善”“实用的善”及作为目的的幸福;再次,在纯粹实践理性层面,其首要对象是唯有通过道德研究方法的“哥白尼式革命”才得以可能的“道德善”,它是“客观目的”,是人的“有理性的本性”,是投身于义务的善良意志;最后,至善是纯粹实践理性的“总体对象”,即道德善和自然善的总体,它基于善良意志与其双重结果(配享幸福与分享幸福)的先天综合统一。这一解读有助于避免对康德伦理学“纯义务论”与“后果主义”的两极化解读。

关键词: 康德, 实践理性, 对象, 善, 至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