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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ies in Ethics ›› 2024(2): 5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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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thical Implications of the Mohist Concept of “Universal Love” for Public Welfare and Charity

Chen Dongli   

  • Online:2024-04-25 Published:2024-04-25

墨家“兼爱”观的公益慈善伦理意蕴

陈东利   

  • 作者简介:陈东利,上海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 基金资助: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伦理思想”(23BZX08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风险社会视域下中国特色慈善伦理建构”(22YJC710004)、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新时代高校推进劳动教育机制研究”(2023ZSD042)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墨家的“兼爱”观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公益慈善伦理意蕴。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兼相爱”的公益慈善伦理理念,强调应当不分强弱、众寡、贫富、智愚地爱所有的人,尤其是对那些处于弱势地位、身处困境之人施以援手、进行救助,做到“饥则食之,寒则衣之,疾病侍养之,死丧葬埋之”,使“老而无妻子者,有所侍养以终其寿;幼弱孤童之无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长其身”。二是“交相利”的公益慈善伦理实践模式,认为“兼相爱”的伦理理念需通过“交相利”来落到实处,“兼而爱之”即“从而利之”。这就是说,“兼相爱”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感情上,而应当体现在“利”上,即要通过实实在在的互帮互助来体现。蕴含在墨家“兼爱”观中的这些公益慈善伦理思想,对我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应如何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和推进公益慈善伦理建设有着深刻的启迪与借鉴意义。

关键词: 墨家, “兼爱”观, 公益慈善伦理意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