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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ies in Ethics ›› 2023(3): 9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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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quiry on the Concept of Subjective Facts in Humean Theory of Reasons

LU Jun-hao   

  • Online:2023-05-10 Published:2023-07-13

论休谟主义理由观的“主体性事实”概念

卢俊豪   

  • 作者简介:卢俊豪,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后,助理研究员。
  • 基金资助:
    *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研究专项“‘社会主义新文明形态’对世界历史进程的深刻影响研究”(GD22ZDZ01-1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道德规范性的心性基础研究”(2021M69369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青年项目“道德情感的心性结构研究”(GD21YZX01)、江苏省道德发展智库及江苏省公民道德与社会风尚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摘要: 当代元伦理学家在规范性研究方面,呈现出了从“语义分析”到“事实描述”的研究转向。其中,帕菲特作为非自然主义元伦理学的代表人物,曾提出一个重要的观点:规范性事实并不等同于在规范性意义上具有重要性的事实。但在这一区分下,种种具有规范重要性的事实何以重要?事实何以提供真正能够激发我们行动的实践理由?这些问题仍需更具体的说明。为了回应这些问题,引入和聚焦“主体性事实”这一概念就显得十分必要,这不仅有助于澄清一种休谟主义的规范性理由观,而且还将说明:休谟主义理论如何可以像外在主义那样捕捉到规范性理由之“客观性”,同时解决“事实何以提供理由”这一实践难题。

关键词: 规范性, 事实, 理由, 欲望, 休谟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