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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ies in Ethics

   

  • Received:2013-09-12 Published:2014-03-10

民国时期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与监管

李严成   

  1. 湖北大学近代司法研究中心
  • 通讯作者: 李严成

摘要: 针对律师自由职业的特点、以及保障人权、维护正义的职能,国家与律师行业共同勾画了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建构了司法与行业的双重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非常适合律师职业专业化内在要求,司法机关对律师违法等进行惩戒,律师公会则对律师违背职业道德进行监管,双方互相配合,相得益彰。然而,缘于近代社会动荡、转型的非常态社会特征,这种双重监管模式无法有效发挥作用,反而相互掣肘。国家对律师公会由民初的授权也逐渐收回,如律师公会的退会处分权、商业兼营监管权以及行业章程制定权等等。律师职业道德因律师公会监管缺失,律师欺诈、怠行职务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出现民国时期律师评价的总体负面形象。

关键词: 民国律师, 职业道德, 司法机关, 律师公会, 职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