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研究 ›› 2017(4): 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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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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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他的“仁爱”中可有己、利、私,维护权利的“正义”中亦可有“仁爱”。 “正义”与“仁爱”有两种和解方式:化主观“仁爱”为客观制度“正义”,“正义”与“仁爱”各在其所、互补共生。“仁爱”系个人美德,温润私人领域,“正义”系社会制度美德,维系社会政治秩序。“正义”为“仁爱”提供背景性框架,有“仁爱”美德者在公共政治生活领域维护“正义”秩序及其持续再生产。
关键词: 正义, 仁爱, 正义与仁爱和解
高兆明. “仁爱”与“正义”:和解及其可能[J]. 伦理学研究, 2017(4): 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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