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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5(5): 112-116.

• 环境伦理 • 上一篇    下一篇

论罗尔斯顿的人承负环境义务根据论的不足

郭展义   

  • 收稿日期:2015-07-12 出版日期:2015-09-10 发布日期:2021-12-23
  • 作者简介:郭展义,广东海洋大学思政部讲师,哲学博士。
  • 基金资助: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4ZDA00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马克思文化批判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GD13CMKO1)
  • Received:2015-07-12 Online:2015-09-10 Published:2021-12-23

摘要: 罗尔斯顿在持“大自然不是文化”的观点下,构建了他的客观自然价值论,目的是要确证人类承负环境义务的坚实根据。他的理论有不少的创新,然而他的人类承负环境义务根据论并不充分。因为其中存在如下问题:(1)仅从自然价值论中难以成功推导出人类的环境义务;因为(2)不能避开文化概念直接从自然界本身寻求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据;尽管(3)他提出了自然价值论,但没有区分和说明人的内在价值与自然的内在价值之间关系的性质;(4)从“资源性”工具价值角度批判人对自然的不合理利用,但没揭示人与自然的这种资源性关系的本质;最终(5)人们并不因为他所提出的人类承负环境义务的根据论而深爱自然。

关键词: 人与自然, 环境伦理, 自然价值, 环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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