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伦理学会会刊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伦理学研究 ›› 2014(6): 81-85.

• 经济伦理 • 上一篇    下一篇

论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的充要条件

胡凯, 胡骄平   

  • 收稿日期:2014-10-20 出版日期:2014-11-10 发布日期:2014-12-30
  • 作者简介:胡 凯,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骄平,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Conditions for the Realization of Marginal Justice Based on the Enterprise's Moral Responsibility

HU Kai, Hu Jiao-ping   

  • Received:2014-10-20 Online:2014-11-10 Published:2014-12-30

摘要: 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的充要条件是:企业所有制形式公正;企业权利和义务分配公正;企业道德能力成熟。也就是,“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当且仅当“企业所有制形式公正”、“企业权利和义务分配公正”和“企业道德能力成熟”。企业所有制形式是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的前提,“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的量的平衡,决定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企业权利和义务分配公正,是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的底线,其实质是,企业能否处理好与其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企业道德能力成熟是指企业具备对社会履行应然责任的能力,即具有社会责任投资意愿和社会责任投资能力,它是企业道德责任边界公正的保障。

关键词: 企业道德责任, 边界, 公正, 充要条件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