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权利与义务的相关性命题常被视作经验性的共识。尽管霍菲尔德为权利概念提供了精细的分析框架,但却未能赋予相关性坚实的理论基础,这使得相关性命题受到各种质疑,例如独立的权利或义务的反例、指向性的困境、有效性的困境等,对此也有一些回应,例如限缩或扩展权利义务主体的范围以及集体性策略等,但它们均未能从根本上消除质疑。康德的法哲学包含着一种先天的、理性的相关性理论。康德将相关性奠基于先天的权利普遍原则之上,使其呈现出先天性、形式性、综合性与全面性的特征。这不仅为霍菲尔德的权利分析提供了深层基础,也能够回应各类质疑,在维护权利与义务的相关性作为法律基本关系的同时,赋予其更强的解释力与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