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回应主流伦理学关于关怀伦理规范性不足的质疑,基蒂提出了“繁荣”“人在道德上是厚重的”以及“脆弱性”三大道德理由,力图以自然主义路径确立关怀伦理的规范性基础。这三重理由分别从被关怀者的福祉、人天然具备的道德地位,以及人的普遍脆弱性出发,对关怀伦理的规范性进行多维度的辩护。然而,在概念清晰性、事实与规范性之间的衔接,以及关怀过程与关怀结果的权衡等方面,这些理由均面临理论挑战。在具体实践中,三项道德理由有时会产生冲突。这进一步暴露出关怀伦理在复杂情境下的适用困境。要真正实现既忠实于关怀经验又具普遍规范性的关怀伦理学框架,还需在概念细化、情境化判断和公共可论证性等层面加以深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