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由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和理想,具有不同的形态。在道德领域,现实的道德自由既体现于理性与感性的关系,也以更广意义上理性与情意之辩为指向,其内涵表现为理性自觉、意志自主、情感认同的统一。与道德领域相近,审美之维同样关乎人的自由,后者既意味着从感性的功利意识中解脱出来,也表现为在艺术创作中扬弃规则的专横。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上,自由通过人的实践,使本然对象合乎人的需要和理想,其内容表现为自然的人化,其前提则是合目的与合法则的统一。历史地看,自由与自然具有相关性,道家(庄子)以自然为自由的内涵,但忽视了自由的目的之维与价值创造内涵,现代社会中自由而不自然,则展现了自由与自然关系的另一面。在社会政治领域,对自由的形式义与实质义,需要加以区分。与之相关的是所谓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辩,现代政治领域中,肯定消极自由似乎成为主要趋向。从理论上看,两者都包含某种偏向。在实质的层面,自由表现为积极的创造过程,这一视域中的自由同时具有历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