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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22(3): 23-31.

• 伦理学基础理论 • 上一篇    下一篇

行为规范·合法性·自由——论赫勒对恰当行为规范的伦理划分

孔明安, 王雅俊   

  • 出版日期:2022-05-10 发布日期:2022-07-19
  • 作者简介:孔明安,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雅俊,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当前主要社会思潮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其批判研究”(16ZDA101)的阶段性成果

Code of Conduct,Legality,and Liberty:Heller’s Ethical Division of Appropriate Code of Conduct

KONG Ming-an, WANG Ya-jun   

  • Online:2022-05-10 Published:2022-07-19

摘要: 行为规范是人们普遍认可和接受的具有一般约束力的行为标准,对一般公众具有引导、规范和约束的作用。对行为规范的伦理划分自古有之,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也不尽相同。赫勒在后现代境遇下吸收了社会学家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根据卢曼对传统社会和后传统社会的区分,提出了对恰当行为规范新的划分。相较于纯粹的体系理论和制度理论的理想类型,赫勒提出了对恰当行为规范的领域划分,这一划分以合法性与自由为标准,以贯穿社会发展阶段的三个领域——自在的对象化领域、自为的对象化领域和自在自为的对象化领域——为基础,依次对传统社会中的宗教、现代社会中的分工和后现代社会中的领域分化进行伦理审视。在此基础上,她通过探索共同体内的道德多元化趋向来寻求人的自由和解放。对于赫勒在后现代视域下基于领域分化而对行为规范的探讨及其道德多元化的追求,我们既要看到其积极的理论努力,也要看到其所具有的新型乌托邦的消极特性。

关键词: 行为规范, 领域划分的多元化, 松散的民族精神, 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