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伦理学会会刊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伦理学研究 ›› 2020(5): 96-102.

• 科技伦理 • 上一篇    下一篇

人工智能伦理何以可能?——基于道德主体和道德接受者的视角

戴益斌   

  • 出版日期:2020-09-10 发布日期:2021-12-09
  • 作者简介:戴益斌,上海大学哲学系讲师。
  • 基金资助: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人工智能的哲学思考研究”(18JZD01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人工智能前沿问题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19ZDA018)
  • Online:2020-09-10 Published:2021-12-09

摘要: 人工智能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引起的伦理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试图以人工智能产品的典型代表即智能机器人为例,从道德主体和道德接受者的角度出发,讨论人工智能伦理何以可能。从道德主体的角度来看,智能机器人无法成为真正的主体,因为它不可能拥有心智状态,而拥有心智状态是成为道德主体的必要条件。从道德接受者的角度来看,只有当智能机器人能主动地面向人类,或者某人与智能机器人发生过有意义的关联时,智能机器人才能获得道德接受者的地位。而且,这样的智能机器人必须具备对话能力,会使用某种语言。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智能机器人, 道德主体, 道德接受者, 心智状态, 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