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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1(1): 77-80.

• 生命伦理 • 上一篇    下一篇

临床生命伦理视域中的自主

郝文君1, 李伦2   

  1. 1.中山大学 哲学系,广东广州 510275;
    2.湖南师范大学 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湖南长沙 410081
  • 收稿日期:2010-10-11 出版日期:2011-01-10 发布日期:2022-02-28
  • 作者简介:郝文君(1983-),女,山西大同人,中山大学哲学系2008级伦理学专业博士生。李伦(1965-),男,湖南隆回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 基金资助: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审委员会课题“医疗父爱主义的当代价值及其限制”研究成果之一。
  • Received:2010-10-11 Online:2011-01-10 Published:2022-02-28

摘要: 自主原则的提出可以说是临床生命伦理学中最具重大意义的突破。从理论层面上来说,临床生命伦理学中的“自主”既然不同于康德的自主,也不必然是“个人原子主义”的体现。从实践层面上来看,由于医疗服务特殊,病人在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及医学知识上与医生存在差别,医生不仅应该在消极的意义上,也应该在积极意义上尊重病人的自主,因此通过有限的干预使病人获得较高程度的自我决定能力是可以得到辩护的。

关键词: 自主, 最佳利益, 有限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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