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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20(3): 108-114.

• 经济伦理 • 上一篇    下一篇

论以自然为根的绿色发展伦理

龙静云, 吴涛   

  • 出版日期:2020-05-10 发布日期:2021-12-07
  • 作者简介:龙静云,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 吴 涛,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研究”(17ZDA022)
  • Online:2020-05-10 Published:2021-12-07

摘要: “以自然为根”作为人之为人的自然本性源于以下事实:人生命的产生源于自然之演化,自然是人类生身之“母”;人生命的成长离不开自然之养育,自然是人类生存之“根”;人的发展与幸福离不开美好的自然生态环境,自然是人类可持续发展并过上美好生活之“基”。而近代以来人类的发展实践在创造工业辉煌与奇迹的同时,由于悖离“以自然为根”的人的自然本性,已经带来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造成人类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不断下降,使人的身心健康遭受各类危害,社会矛盾日益激化。我国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是在遵循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基本观点、原则与要求的前提下,为超越黑色发展模式及其造成的发展困境,实现发展方式的根本性变革,由此破解人类发展不可持续这一时代难题而作出的历史性谋划与创造性决策,因而具有重要的伦理属性和伦理价值。从认识论的层面看,绿色发展无疑是人类认识史的一次实质性飞跃,是人类的生态认识和生态智慧的结晶。从实践论的层面看,绿色发展恰恰是对人的自然本性——人类对自然的亲缘和依赖关系——有机协调、互利共生关系的恢复。

关键词: 以自然为根, 自然本性, 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