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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4(6): 7-14.

• 伦理学基础理论 • 上一篇    下一篇

当代中国农村集体主义道德的新元素新维度——以制度变迁下的农村农民合作社新型主体为背景

乔法容, 张博   

  • 收稿日期:2014-10-10 出版日期:2014-11-10 发布日期:2014-12-30
  • 作者简介:乔法容,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伦理研究中心教授;张 博,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伦理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副教授。
  • 基金资助:
    2013年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学者项目“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集体主义道德建设研究”(2013-YXXZ-23); 首批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项目“当代中国经济社会中的若干重大伦理问题研究”(2012-CXTD-06); 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研究”(2009JJD720020)

The Collectivist Morality of Contemporary China's Rural Areas

QIAO Fa-rong, ZHANG Bo   

  • Received:2014-10-10 Online:2014-11-10 Published:2014-12-30

摘要: 经历30多年的农村改革开放,中国农村的生产方式、经济结构、社会组织发生了深刻变迁,由农民自愿组织形成的新型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为集体主义道德增添了新元素,彰显了新的价值维度和样态,如平等、互利、公平、自由;如契约精神、协商意识、与个人利益有机结合的合作利益观,农村集体主义道德不仅回归理性而且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新跃升。当然,当代中国农村集体主义道德仍带有典型的阶段性特征。随着时代进步,集体主义作为一个开放的动态的道德原则,会随着时代的脉动呈现出日益丰富的变革过程。即使是同样的原理、原则与要求,其具体内涵也在不断变化,但其在本质上仍是传统集体主义道德的继承与弘扬。

关键词: 农民合作社, 制度变迁, 集体主义道德, 新元素, 新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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