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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20(3): 33-37.

• 伦理学基础理论 • 上一篇    下一篇

经典与阐释:论独立性道德知识何以可能

傅鹤鸣   

  • 出版日期:2020-05-10 发布日期:2021-12-07
  • 作者简介:傅鹤鸣,深圳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哲学博士。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与现代性精神生活困境的化解研究”(19BKS032)
  • Online:2020-05-10 Published:2021-12-07

摘要: 借助对柏拉图“普遍善”理论的评判以及对人类活动进行不同类型的归类整理,由此形成各自独立的、有着异质界限的不同的知识类型,是亚里士多德突破科学方法论概念对伦理实践活动的限制而确立独立性道德知识的知识论基础。为此,亚里士多德从伦理实践活动的本性出发,将作为“实践的、自为的”道德知识与作为“确切的”科学知识和“他为的”技艺知识进行了“独立意义”上的原则划界。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一书中承继了亚里士多德关于独立性道德知识的这一判断并予以了新的时代肯定。在伽达默尔看来,由于西方近代以来自然科学方法论普遍性、支配性地应用,导致在道德领域犯了一个根本性错误,即认为道德科学不但在于而且能够认识道德现象后面的“齐一性、规则性和规律性”。对此,伽达默尔从哲学解释学出发,根据道德知识的不确切性、目的性以及可理解性等知识本性,完成了独立性道德知识与其他知识之间的划界工作。

关键词: 普遍善, 科学方法论, 道德知识, 科学知识, 技艺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