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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20(3): 19-26.

• 伦理学基础理论 • 上一篇    下一篇

伦理环境的原始发生及其归责问题

晏辉   

  • 出版日期:2020-05-10 发布日期:2021-12-07
  • 作者简介:晏 辉,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转型期中国伦理基础变迁及其重建研究”(16AZX018)
  • Online:2020-05-10 Published:2021-12-07

摘要: 伦理环境乃是由人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实践所形成的过程及其后果,包括主体形态的思与行、客体形态的规范体系。伦理环境原本是后果性的社会事实和精神事实,但它一经形成便又反身嵌入到人们的道德世界中,从而制约着人们的道德认知、情感、意志、选择、行动和评价。对伦理环境作事实和价值意义上的分析、论证和判断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困难的是谁为一个不良的伦理环境负责,伦理环境是追问道德责任的一个重要依据。在过往的和当下的伦理学研究中,人们着力研究的是每个人都应当对其行动担负道德责任,然而却从不追问谁为过往的和当下的伦理环境负责。如果不从不同人群在造成共同的伦理环境所起的作用入手,探讨归责问题,道德哲学和伦理学研究就不可能彻底,让所有的人共同承受不良的伦理环境并对不良的伦理环境担负同样的道德责任,乃是伦理学意义上的最大的不公平。

关键词: 伦理世界, 伦理环境, 道德主体, 稀缺角色, 差异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