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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0(5): 129-131.

• 博士生论坛(中南大学专栏) • 上一篇    下一篇

基于公共性的廉政伦理探究

周五香   

  1. 中南大学 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湖南长沙 410083
  • 收稿日期:2010-05-10 出版日期:2010-09-10 发布日期:2022-02-10
  • 作者简介:周五香(1971-)女,江西南昌人,中南大学应用伦理学中心博士生。
  • 基金资助: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中国道德文化的传统理念与现代践行研究”。
  • Received:2010-05-10 Online:2010-09-10 Published:2022-02-10

摘要: 公共性是政府的本质属性,是政府伦理合法性的基础。而廉政建设是维护和实现政府合法性的必要手段,因而政府公共性诉求是现代廉政建设的应有之义与必然要求,并赋予廉政建设以深刻的伦理意蕴。因此,廉政建设应当以公共性理论为基础,按照政府公共性的内涵和要求来界定廉政建设的内涵和要求,系统建构廉政建设的伦理规范和评价标准,整合并提升廉政建设的伦理方案。

关键词: 公共性, 廉政建设, 基础, 整合, 伦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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