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伦理学会会刊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伦理学研究 ›› 2010(4): 70-75.

• 企业伦理 • 上一篇    下一篇

论企业的慈善责任

龙静云, 戴圣鹏   

  1.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9
  • 收稿日期:2010-05-10 出版日期:2010-07-10 发布日期:2022-02-10
  • 作者简介:龙静云(1957-),女,湖北英山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戴圣鹏(1979-),男,江西南昌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 Received:2010-05-10 Online:2010-07-10 Published:2022-02-10

摘要: 慈善既体现了人们对构建美好社会以及美好生活的愿望,也蕴涵了人们对社会对他人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一种自觉意识。而企业作为一种营利性组织,其社会责任体系中乃包含着慈善责任。慈善责任在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中举最高层次,是企业主观意识到的自主自愿承担的责任,它不具有其他责任与义务如经济和法律责任的强制性特征。企业承担社会慈善责任,符合社会的倡导与公众的期望,但其对慈善责任的承担是有限度的,即企业承担社会慈善责任应与自身的承受能力和企业自身的正常生产以及可持续发展相适应,应量力而行。

关键词: 慈善, 企业社会责任, 慈善责任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