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爱华
CHEN Ai-hua
摘要: 哈贝马斯关于科学技术执行着意识形态的职能的思想,进一步发展了霍克海默和马尔库塞的科学伦理思想。同时这又是他试图进行历史唯物主义“重建”的序曲。哈贝马斯通过对韦伯的合理化的伦理观进行解析和批判,提出了交往关系的伦理解释框架,辨析了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化的社会制度背景,并认为,只有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制度框架的合理性才能直接同社会劳动系统联系在一起。科学技术成为第一位的生产力使国家干预活动的增加,同时技术与科学具有意识形态的作用。哈贝马斯揭示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技术发展的新动向,也可以引发我们对科学技术的合理应用的思考。然而,在哈贝马斯关于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化的批判中,的确存在着方法论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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