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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21(2): 8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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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杜威对康德义务论的批判

肖根牛   

  • 出版日期:2021-03-10 发布日期:2021-12-06
  • 作者简介:肖根牛,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 基金资助:
    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当代社会建构论视域中的杜威实验观念论研究”(18B046)
  • Online:2021-03-10 Published:2021-12-06

摘要: 杜威认为义务和内在的自然倾向共同构成自我实现的内外条件,与欲望相联结构成履行义务的内在动力。义务的内容由社会关系所规定,社会关系的情境维度决定了义务的准则不能依赖外在的先天法则。杜威由此认为康德的形式主义义务论无法解决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如何让纯粹形式的义务形成具体的义务意识,二是如何让纯粹的义务变成行动者的道德实践动力。杜威认为康德义务论的症结在于不信任真实的道德生活经验,试图以一种基于旁观者视角形成的“应当”来构建道德现实的“是”,杜威认为这是康德所继承的传统二元论在道德领域的运用而已。另外,对杜威义务立场存在两种质疑,一是如何让非理性者从社会关系中获取他的义务内容,二是脱离了反思视角如何形成义务意识。依据杜威整体性的义务观点,这两点质疑都不构成对杜威义务立场的挑战。

关键词: 义务, 社会关系, 纯粹义务, 二元论, 情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