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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21(2): 52-59.

• 伦理学基础理论 • 上一篇    下一篇

消极的与积极的:谎言的区分及其道德意义——兼论如何理解康德的谎言禁令

郁乐   

  • 出版日期:2021-03-10 发布日期:2021-12-06
  • 作者简介:郁 乐,重庆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哲学博士。
  • 基金资助: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6批面上资助项目“康德的德性动机理论研究”(2014M562274)
  • Online:2021-03-10 Published:2021-12-06

摘要: 康德谎言禁令认为任何时候都必须诚实,甚至在面对凶犯询问朋友藏身之处时也不能说假话,这引发了激烈争议。谎言的道德价值与说谎者的情境地位有本质关联:主动的、以骗取信任来获取利益的谎言是积极谎言,是谎言禁令所严格禁止的;被动的、避免伤害的谎言是消极谎言。消极谎言可以分为面对灾祸的与面对邪恶的两种情境。面对灾祸的谎言是善意谎言,出自避免伤害的动机;面对邪恶的被迫谎言不属于“蓄意的不真实”,而是严格意义的“被迫的不真实”;这不是为谎言辩护,而是为处于邪恶的逼迫之情境中弱者或受害者的生存权辩护。上述概念与真实的背离,是康德谎言禁令产生道德困惑与理论争议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 积极谎言, 消极谎言, 灾祸与邪恶, 蓄意的不真实, 被迫的不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