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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21(1): 90-96.

• 政治伦理 • 上一篇    下一篇

罗尔斯论基本自由的优先性

冯秀岐   

  • 出版日期:2021-01-10 发布日期:2021-12-06
  • 作者简介:冯秀岐,清华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政治认同及其社会伦理基础研究”(17CZX063)
  • Online:2021-01-10 Published:2021-12-06

摘要: 基本自由的优先性是罗尔斯政治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论题。在《正义论》中,罗尔斯为基本自由的优先性提供了三个论证,也即良心的平等自由论证、自尊论证和最高级利益论证。经过考察可以发现:良心的平等自由论证的问题在于,良心自由保护的利益无法确保赋予其词典式优先性,针对良心自由的推理也不适用于其他基本自由;自尊论证面临的挑战是,如何证实自尊是最为重要的基本善,如何论证基本自由构成自尊的唯一社会基础,如何以自尊为根据去支持基本自由的词典式优先性;最高级利益论证的麻烦是,罗尔斯既未说明最高级利益的本质及划分利益等级的依据,也未具体解释最高级利益与各种基本善的关系。泰勒以康德式自律观念为基础,重构了最高级利益论证。重构后的最高级利益论证解决了原有论证的麻烦,在《正义论》的框架内为基本自由的优先性提供了有力的辩护。

关键词: 罗尔斯, 基本自由, 优先性, 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