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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2(5): 35-41.

• 中国传统伦理思想 • 上一篇    下一篇

情理与义理——论王阳明与程朱理学解读孔子正名观念的差异

萧无陂   

  1. 湖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 410081
  • 收稿日期:2012-07-03 出版日期:2012-09-10 发布日期:2022-01-11
  • 作者简介:萧无陂,本名肖平,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讲师,哲学博士。
  • 基金资助:
    湖南省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中国哲学史类课程体系建构及教学内容改革研究与实践”(湘教通[2009]321号)。
  • Received:2012-07-03 Online:2012-09-10 Published:2022-01-11

摘要: 春秋时期的卫国出现了父子争国的风波,孔子由此明确提出了“正名”,旨在端正君臣父子之名。宋明时期,程朱理学与王阳明分别对正名进行解读,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彰显了理学与心学在道德本体上的分歧。程朱理学以普遍存在的天理来规范人情,强调国家政治关系中君位的正义性,因而主张“无父不可以有国”。王阳明则以人情来诠释天理,强调个体“成人”的先在性,因而主张“无父不可以为人”。这种理论上的分歧在现实中则体现为明代大礼议中双方态度的对立。

关键词: 情理, 义理, 正名, 王阳明, 程朱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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