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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2(2): 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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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之作为“道德辨别力”及其可能

陈晨捷   

  1. 山东大学 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济南 250100
  • 收稿日期:2011-11-26 出版日期:2012-03-10 发布日期:2022-01-10
  • 作者简介:陈晨捷,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讲师,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博士后。
  • 基金资助:
    2011年度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号:2011GN012)资助。
  • Received:2011-11-26 Online:2012-03-10 Published:2022-01-10

摘要: “义”是人的一种理性能力,准确地说是“道德辨别力”。“道德辨别力”所作的判断要求不仅正确而且适宜,它来源于个体经验与“历史理性”的结合,其内在作用机制则表现为“情理”结构。“道德辨别力”指向审美和谐,即要求在心性主体与历史语境和当前语境之间达至充分的和谐,最终实现“从心所欲不逾矩”。

关键词: 义, 道德辨别力, 历史理性, 情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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