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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 ›› 2013(6): 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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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论功能、幸福与美德

陶涛   

  • 收稿日期:2013-08-03 出版日期:2013-11-10 发布日期:2022-01-05
  • 作者简介:陶涛,哲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主要从事西方伦理学、政治哲学研究。
  • 基金资助:
    江苏省优势学科项目资助。
  • Received:2013-08-03 Online:2013-11-10 Published:2022-01-05

摘要: 亚里士多德通过“功能”概念,论证了“幸福”和“美德”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这就是其著名的功能论证。他认为,幸福是一种人的活动,且是人特有功能的实现活动。“活动”与“功能”之间联系十分密切,这在希腊文中显而易见。在他看来,事物的自然本性决定事物目的,也决定事物的特有功能;同时,正是通过事物的功能,我们才能理解事物的本性或目的。对人而言,其特有功能是理性或言说(logos)。因而,卓越发挥功能之人就是好人或幸福之人,人的幸福也就是“卓越的理性之实现活动”。与理性相应,美德可以分为两种:品格卓越;理智卓越。可以说,功能论证是亚里士多德对“幸福”和“美德”最为核心的论证,该理论也是我们理解西方文明的基础与前提。

关键词: 功能, 幸福, 美德, 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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